我国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贾勇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救助经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贾勇说,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贾勇表示,意见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三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包括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 ”贾勇说,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我国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到近7000个。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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