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辞职后反悔 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淄博晚报 2018-06-04 08:23 大字

案情简介:张店的李某在某置业公司从事房屋销售工作,因个人原因,李某于2018年3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表示最后工作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李某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进行了层层审批。但是李某在2018年4月20日前并没有得到公司明确的答复。2018年4月25日,刘某经过深思熟虑又不想辞职了,同时与公司人力资源沟通,没有得到公司明确意见。2018年4月30日李某收到公司通知,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现要求其限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李某能否主张撤回辞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提交辞职书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劳动者不得单方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李某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公司,虽然当时公司并没有立即答复,但是该形成权一旦行使,不能撤销,李某不能撤回辞职。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其撤回,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一是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与辞职的意思表示同时或者先于到达用人单位;二是用人单位挽留,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

于业清律师

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新闻推荐

淄博师专获评“山东教育政务新媒体先进单位”

□本报记者李光桢通讯员宗涛报道本报讯近日,在济南举行的2018山东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年度盛会上,...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