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建筑市场主体拖欠工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刘文忠)《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根据暂行办法,以虚假或欺骗手段获取资质、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5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暂行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将建设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全部纳入信用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存在以下5类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受到约束惩戒,并被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同时不得被列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甚至还可能被通报其他有关部门以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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