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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3年内将培育300家瞪羚企业十大举措公布,对新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山东商报 2018-06-02 08:44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对于新评选认定的瞪羚示范企业,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十条措施为瞪羚“铺路”,确定三年内培育300家瞪羚企业;积极推动瞪羚变身独角兽,对于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持续推进培育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等省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出“出台瞪羚企业培育配套政策”“多方拓展瞪羚企业融资渠道”“将独角兽企业挖掘和培育纳入工作日程”“建立瞪羚企业培育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等培育瞪羚企业的十大举措。

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像瞪羚一样,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发展态势。山东此次公布的100家瞪羚企业符合山东十强产业政策,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22家、高端装备及先进制造业26家、新能源新材料34家、医养健康13家。另外,具有高成长性、创新能力强等优势,100家瞪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3.58%,高于山东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1.24个百分点,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山东在全省中小企业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推出十项措施,明确三年内培育瞪羚企业300家。其中,将建立瞪羚企业监测体系和监测制度、成立瞪羚企业创新合作联盟,对新培育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与财政、科技、税务、银行等部门配合,在瞪羚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基金引导、上市培育、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姜龙介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单位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17年山东省没有“独角兽”企业。下一步,山东省将积极推进“瞪羚—独角兽”资源链接,从瞪羚企业中挖掘和发现爆发式成长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的独角兽群体,提供针对性辅导和精准服务。对于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通过政策、金融等多方面的创新生态推动,打造良好的“独角兽”企业发展平台和环境,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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