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监局对蓝星东大开出“罚单” 涉事两家中介服务机构被“责令自查”
□本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王迎晖
马楚楚报道
本报讯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原本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可就是有企业敢拿着生命当儿戏,对隐患不以为然、视而不见。日前,因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市安监局对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开出“罚单”,不仅对企业记分、对主要负责人约谈,而且涉事两家中介服务机构也因未认真“履职尽责”,对隐患产生负有重要责任,被“责令自查”。
2018年3月16日,在对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了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聚合反应装置无紧急停车系统、氨环境下未装设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2处安全间距不足等5项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市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安监局组织调查组对隐患进行了调查。经查,隐患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价公司危险因素分析不全面、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市安监局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
主要责任:企业——蓝星东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加强自动化改造提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设计,导致产生重大事故隐患,对5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主要责任。市安监局依法对5项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记分管理规定》(淄安监字[2017]160号),对其违法行为记3分。
领导责任:法人代表——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5项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产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7]143号),由市安监局对其进行约谈。
重要责任:安全评价机构——山东九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因对安全间距辨识不完整,在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出具“安全生产条件基本可以接受”的证明,对重大事故隐患产生负有重要责任,市安监局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其对近2年内在淄博市开展的类似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重要责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技术服务时,企业安全现状未达到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出具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对重大事故隐患产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责成其对近2年内在淄博市开展的类似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对其进行约谈。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要求: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化工装置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时,要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正规设计,并依法依规申请审查审批。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能力,将事故隐患杜绝在初步设计阶段,切实做到本质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责、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严防从事安全服务后,企业仍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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