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搭建诉讼新平台,不用递交纸质材料还能网上缴费明天起打民事官司可微信立案
时报5月30日讯 (记者陈彤彤)打开微信、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立案”,诉状还能自动生成,省去奔波劳碌之苦。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介绍,自6月1日起,山东省法院将开通网上“微信立案”功能,最先试点民事一审案件,相关案件不用递交纸质材料,在网上就能轻松实现立案。
“在原有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山东法院目前已完成对网上立案功能的升级改造,建立了‘微信立案\’平台。”山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尚洪立透露,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法院将先行上线运行五大功能。
网上诉讼部分功能:民事一审网上立案,微信公众号民事一审网上立案,诉状自助生成,网上预收诉讼费,网上诉讼费“缓减免”申请,诉讼费自助计算等业务。电子诉讼审核工作台:法官查看并审核互联网上提交的立案信息及关联信息,通过审核的案件转入审判系统。身份认证功能:与全国律师律所信息、身份信息、法人信息等数据库对接,实现身份认证。诉讼服务终端: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进行立案、办理诉讼事务、打印文书等。诉讼材料流转柜:当事人、律师等可以将案件材料存入流转柜,系统向法官等有关人员发送信息。
目前,山东法院在全国首个实现了三级法院同步“网上缴费”功能,目前,省法院诉讼服务系统已经完成与省财政厅的非税系统对接工作,实现了诉讼费网上缴费功能。当事人网上立案后,通过调用非税系统的缴费平台,借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网银即可远程缴纳诉讼费。
尚洪立介绍,继“网上立案”、“微信立案”之后,山东法院将扩展网上立案途径,力争实现诉讼服务网、微信服务号、微法院、法院APP、诉讼服务综合终端等至少5种立案途径。网上立案案件类别也将全覆盖,满足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诉、执行、保全申请等各类诉讼需求。下一步,山东法院将加快实现内网外网、网上网下资源的有效整合,争取除庭审等必须到庭的事项外,律师和当事人能够在网上完成的诉讼行为尽可能在网上进行,以期减少“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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