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杀人,偏执父亲误了孩子 省高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大多家庭教育有问题
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从现场公布的典型案例可见,大多数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或单亲或离异或过分溺爱。为此,山东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心理干预,让这些孩子尽量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崔岩马云云
实习生温珊
存在焦虑对抗情绪
经心理疏导才知悔恨
据山东法院统计,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或边缘性人格倾向,不能与他人友好交流、正确处理纠纷所致。”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
菏泽未成年被告人王某在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因为听到有人嘲笑他的发型,就与同在此考试的同学发生口角并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多人,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省法院刑一庭庭长谢萍说,王某因存在心理障碍而产生对抗、消极、麻木等情绪,严重阻碍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而他的父亲坚持认为王某无罪,拒绝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和赔偿。“他的偏执、狂妄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认罪态度。”
通过接触,主审法官了解到王某的表现有着深刻的家庭根源,“因目睹母亲自杀、自幼失去母爱,父亲对哥哥实施的家庭暴力等因素将他的性格引至暴戾,容易冲动,好讲哥们儿义气。”
“我们发现,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他们的焦虑对抗情绪,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为此,山东法院在心理干预方面做了许多尝试。
针对王某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对其进行专业的心理干预和疏导。王某最终敞开心扉,流露出悔恨、懊恼的情绪,希望父亲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他个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在校生犯罪人数
去年下降一半多
30日,省高院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山东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去年较前年下降一半以上。
据统计,三年来全省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分别是:2015年217人,2016年199人,2017年86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
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山东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犯罪主体低龄化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近两年来,这一现象有所改观。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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