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导压力 激发干劲 助推全市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
4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度县市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办法》《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德办字〔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传导压力、激发干劲,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着力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总体要求?
答: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提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战略部署。 3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试行)》(鲁发〔2018〕12号),考核指标体系更加优化,考核标准更加严格。最显著的变化是加大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年终,将按照“一二三等”确定各市考核等次,结果在全省公布。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成绩落后的,约谈有关市级领导同志。这样的考核力度和传导压力,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抓发展、促发展,推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坚定决心。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德州市考核工作也迫切需要转型升级、及时跟进,总体要求是:科学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评体系,优化内容、创新方式、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着力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争先创优,全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新一轮发展机遇中跨越赶超。
问:请介绍一下综合考评体系的总体框架及内容?
答:总体框架上,对县市区考核,围绕“四个全面”构建指标体系,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评价指标、加分项目、负面清单共7个部分。对市直部门考核,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市重点工作指标、部门职能工作指标、自身建设和日常工作指标、民主评价、加减分共5个部分。
考评内容上,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设置指标。县市区考核指标,一是精准对接省考核体系,逐项征求市直责任部门意见后纳入市考核;二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保等指标依然保持较高权重;三是坚持差异化考核,对德城区、陵城区指标进行调整,两个开发区单独设置指标。市直部门考核指标,进一步突出部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部署进行分解,同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全部纳入市直部门考核。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层层传导发展压力,保证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不漏项目、不偏方向、精准落实。
问:请问考评方式有什么调整?
答:按照务实管用、精准科学要求,着力创新考评方式,同往年比,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更加多样。根据指标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考核方式,坚持定量考核、定性评价、民主评议相结合,正向加分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综合考评与重点工作督查落实相结合,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由县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市场主体、城乡居民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营商环境和民生工作进行评价。强化过程管理,深入推进“督考一体化”,强化工作日常监督,推进全市重点工作和主要考核任务目标督查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落后以及出现明显问题的,重点督办,问效问责。特别是对市直部门重点工作的考核,借助考核信息化平台,按季度调度完成情况,不定期督查核实,督查结果计入综合成绩,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问:在考核结果使用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主要是建立健全了三个机制:一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考核结果总体较好或进步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肯定表扬和物质奖励,并优先考虑对干部队伍进行相关激励。考核成绩排名前两位的,在全市考评总结大会上作典型发言,对有关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记功奖励,并按规定发放现金。对承担省考核指标的市直部门,根据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对在省内系统综合排名前三名或承担省考核指标取得第一名(唯一)的部门,实施“一票肯定”,提升一个获奖档次。二是强化反向约束机制。经认定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成绩落后特别是当年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省考核成绩排名后三位的,由市领导约谈县市区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2年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或省考核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对县市区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连续3年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对党政正职实行召回管理,安排离岗到市委党校学习2个月;连续3年综合考评排名末位或省考核指标成绩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由市委书记约谈分管市领导。三是完善考事考人结合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获得一等奖、进步奖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县市区、市直部门可分别提高至30%和20%;对获得进步奖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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