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1部门联手发布学生欺凌治理方案 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
□记者王原报道
本报济南5月28日讯省教育厅等11部门今天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山东省明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为山东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0531-51771926。
通知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初步处置以学校为主,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处)室并向社会公布。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山东省要求,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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