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价格企业定 6月1日起实施 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半岛全媒体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5月29日讯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青岛市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放开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放开后,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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