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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望“盗”兴叹传统媒体的版权 优质作品成内容产业核心竞争力,用上

半岛都市报 2018-05-27 05:37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珍

遇到新闻事件,传统媒体派出多路记者,辛苦采访的新闻作品,被一些新媒体和自媒体毫不费力地无偿转走,赚取了无数流量后变现,而传统媒体却要因此付出高昂的成本。取证难、诉讼费时费力且判赔数额不高等原因,一度令传统媒体的维权行动“停滞不前”。2017年4月26日,在中宣部指导下,国家版权局领导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正式宣告成立。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传统媒体正借助版权保护在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开始逆袭。在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随着网络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网络版权市场迎来了从流量经济向内容经济的结构性转变。媒体深度融合进入关键阶段,优质作品成为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加入了版权保护的行列,电子存证、大数据搜索、区块链等最新的技术成果也开始运用到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当中。

■屡禁不止

反侵权公告挡不住“无偿”诱惑

在传统媒体维权的战场上,新京报可以说是先行者和急先锋。从2003年成立之初,他们就以坚定的态度对版权进行保护。从诉讼到反侵权公告,再到和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签订合作协议,经过“艰苦奋战”,被侵权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5月25日,记者从新京报网站上看到,该报社最新一期的反侵权公告刚刚发布。公告显示,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新京报”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的稿件《记者卧底揭秘“PUA情感操控”丨指导男学员骗财骗色,还教操控女性自杀》,“重案组37号”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原创稿件《PUA陷阱调查丨指导学员骗财骗色,为操控情感不惜鼓励自杀》,新京报调查报道《“PUA情感操控”背后的财色陷阱》(2018年5月24日新京报A12~13版刊发)被多家网站、新闻移动端转载,公告要求侵权网站、新闻移动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与新京报版权部门联系。

公告中表示,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新京报自2014年3月份开始公开发布反侵权公告,截至2018年5月,已经累计发布了四十八期。尽管新京报维权力度之大名声在外,依然有侵权者“前赴后继”。

■“得不偿失”

侵权诉讼成“鸡肋”

据了解,2005年开始,在发现有门户网站没有获得授权许可,就任意刊载新京报的稿件后,该报社就开始采取大面积的维权行动。新京报首先与全体采编人员签署了版权归属协议,明确所有职务作品的版权属于报社。并向侵权网站发律师函,促成合作沟通。

新京报的维权之路并不容易。2006年,他们起诉某网站,被称为“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当时很多人对新闻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提出质疑,还有人认为是“想钱想疯了”;2007年,新京报起诉另一家网站时,遭遇了各种阻力,历经三年的拉锯式诉讼,最终和解结案;2011年起诉的另一起侵权诉讼历时近一年,仅获赔10万元。

新京报一位负责人认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变化,传统媒体维权的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门户网站到移动终端,从APP到微信,在网络时代,新媒体攫取新闻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手段越来越成熟,利用法律空隙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但我们的维权依据、标准、方式和外部环境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是很多传统媒体无法坚持维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取证难,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最终判赔数额低等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制了传统媒体的维权之路。”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告诉记者,在文中所提的不少诉讼中,原告在取证阶段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经济成本,但依据现行法律,所获得的赔偿却很有限。据了解,2014年11月之前,国内绝大部分法院参照的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对文字作品非法转载的赔偿标准是千字50元,即便赔偿标准高的,最高也就达到50元的2倍至5倍。而仅侵权取证的公证费就高达30页内800元至1000元。维权成本远高于维权收益。赢了官司输了钱,严重挫伤纸媒维权的积极性。

2014年11月1日起国家版权局新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对此有了调整,规定“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取证在如今变得更加困难,如果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生侵权,等你发现时,往往难以固定证据。王恩民表示,一篇3000字的稿件,前期要付出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最终获赔的数额却是几百元。赔偿标准低,侵权者没压力,侵权行为就会有些“肆无忌惮”,要维护权利人利益,需要多方合力,建立共赢机制。

■技术破局

数字技术助力版权维护

2014年3月12日,重庆日报集团在旗下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成为全国率先发声进行版权维护的党报集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受到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2016年9月,重报集团起草加入了《全国省级党报版权联盟》,与全国其他兄弟党报集团抱团维权。2016年11月18日,国家版权局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17家中央媒体记者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维权工作的有效做法进行学习交流。

据了解,该版权维权平台系统由版权确权、版权监测、版权维权、报表分析“四个模块”构成。平台监测系统可以在全网查找疑似作品,将相关作品的数据、信息与确权作品进行比对,并分析统计。而系统的取证功能则会针对侵权作品数据自动生成取证任务,并完成实时在线取证。在每次取证完成后,将所获得证据包的“数字指纹”存放至中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可以确保该证据始终不被篡改、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业内人士认为,重庆日报集团开发的版权平台表明,技术已经不再是报业媒体进行版权保护的最大难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执法处处长赵杰在此次活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传统媒体维权意识还不强,而且职务作品与个人作品的界限不明,造成维权比较艰难。长期以来,新媒体都习惯于不付钱地转载,虽然有时提倡转载,但也必须遵守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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