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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本科院校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烟台晚报 2018-05-12 08:49 大字

YMG记者庞磊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今年省属本科高校的本科专业设置提出要求。2018年,山东省高校重点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与社会需求结合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专科专业数量多于本科专业数量的本科高校,须尽快调整专业结构,将专科专业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

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根据要求,省属本科高校专业设置须重点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乡村振兴计划,积极参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设置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专业。省教育厅鼓励学校设置有相关专业作支撑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群,实现以专业特色彰显办学特色的目标;鼓励学校设置前沿、紧缺、交叉融合的专业,调优专业结构,注重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据了解,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中,专业新增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和专业设置重点,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中的专业;高校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名称按撤销专业处理,必须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变更,并同时提出原专业撤销申请。

省教育厅明确,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设置。

专科专业多于本科专业的须尽快调整

具体的专业申报要求为,本科专业总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高校,应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为主要目标,2018年原则上不予新增本科专业;如确需新增专业且符合重点设置原则的,可采取新增与撤销或停招和撤销专业合计等数量置换方式申请,原则上年度调整新设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停招专业须报省教育厅备案,专业恢复招生需重新报备。专科专业数量多于本科专业数量的本科高校,须尽快调整专业结构,将专科专业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该类院校年度新增设和调整增设专业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新增设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此外,申报专业存在可授予两个门类学位的,必须明确选定一个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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