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不琢,不成器”教育词典里不应有不敢管
□毛建国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记者日前在江苏、山东、江西等地采访的数十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有老师明言,“如果老师惩戒学生要冒职业危险,那我犯不着。”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俨然已经成为教育的一个现实问题。(2018年5月《半月谈》)
“玉不琢,不成器”,教育不仅要面临着天性的挑战,而且随时要抵制来自外部的诱惑。成年人还时常分心,有时把控不了自己,遑论孩子。教育应该是快乐的,但教育的过程往往是痛苦的,如果离开了“管”,必然出现一系列问题。就像现在,面对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受损失最大的其实还是孩子。
在许多人看来,这个问题在过去并不存在。原因在于,过去老师是有权惩戒的,很多人就是在“打”中长大的。有一个典故,北宋丞相丁谓衣锦还乡时去看望自己的授业先生,称自己“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这其实是很多人的回忆,人们也没有因为曾经受过老师的惩戒而怀恨在心。
但是,随着赏识教育兴起,教育惩戒被贴上了反人道、反现代的落后标签。其实,赏识和惩戒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下教育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远超过去,面对学校中越来越多的“熊孩子”“小霸王”,一直有人呼吁重新赋予教师惩戒权,甚至有地方已经进行了探索。事实上,即便高举快乐教育大旗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完全取消教育惩戒。电影《伟大的丘吉尔》有一个画面,丘吉尔在上小学时,因为犯校规被藤条打屁股。这固然是电影,但在现实中,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我们熟悉的许多国家,教师都有惩戒权。
当然,赋予教师惩戒权,必须有严格限定,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部位使用何种惩戒,由谁来惩戒、惩戒的程度,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了差错,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我们有些教师,在教育理念上还停留在过去,追求绝对的权威和控制,简单粗暴地不讲教育的方式和批评的艺术,很有可能把惩戒带进死角。
教育词典里不应有不敢不能不想管。当下,有必要探讨教育惩戒权的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惩戒权的规范,而社会和家长对教育惩戒权也需要更多宽容。与此同时,社会也不能把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问题完全归咎到没有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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