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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得益 失信受惩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济南日报 2018-04-26 11:38 大字

税款欠缴、考试作弊、学术造假等信息将被纳入平台

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4月25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鼓励个人和组织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等活动中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以防范交易风险。

●行政机关等是信息提供主体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体制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公共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

●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

《办法》还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为了防止公共信用信息的不正当使用而损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同时,信息主体享有异议的权利。

哪些信息要被纳入平台

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都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具体来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等。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等。

信用良好可获得“优先权”

山东省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则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比如,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组织,将在行政许可、财政资金项目安排中获得“优先权”,而失信者将受到限制申请财政资金等惩罚。

(本报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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