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仍是债市重点:今年已有6家发行人受到处分
今年以来,已有6家发行人受到自律处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加大违规案件特别是典型违规案件的自律调查深度和广度,加强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惩戒力度,提升市场惩戒效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今年已有6家发行人受到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别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也在积极推进过程中。未来,防风险、严监管仍是今年债市的主基调。
6家发行人之一的中融新大近期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整改,并要求企业责任人参加交易商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这些自律处分看似轻微,但会影响市场机构的选择,对其发行产生实质影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谈话批评这样的惩戒措施主要是声誉类处罚,影响的是将来其他机构如主承销机构、投资人对受罚者的印象、合作选择、投资偏好等。对受到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机构在选择时就会趋于谨慎。
交易商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律处分,处分措施涵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层级,有34家机构在受到上述声誉处罚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主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都有被自律处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以及知名评级机构。2015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作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处分中,业务被暂停会对发行企业和机构产生较大影响。2017年,交易商协会对大连机床、中城建、春和集团、山东山水、亚邦投资和国裕物流等违约企业分别给予公开谴责、严重警告并暂停业务。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成为受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2008年以来的所有被处分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比超过八成。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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