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公告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6、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5月10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数量择优确定申报设站单位名单,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推荐材料,市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详情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
http://www.sdhrss.gov.cn/pages/xxgk/xxgkml/rckfc/64165.html
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6195270
区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643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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