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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赢了官司 但监管责任不能削弱

南国早报 2018-04-21 16:05 大字

深度思考

□山东 曲征

杭州富阳的高某在淘宝上开小店卖假冒品牌服装被查获后,先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缓刑,并处罚金6万元。4月19日淘宝网将高某告上法庭,指其违反了当时在淘宝注册开店时与淘宝签约的服务协议,协议中有约定不能售假,索赔11万余元。法院判高某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并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据《钱江晚报》4月20日报道)

据悉,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成立以来,首次受理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其亮点之一是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告了售假商户。

说实话,像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起诉卖家的事件真的不多,主要原因是,众多网店加盟才使电商平台呈现出品种齐全的商品,所以从利益角度考量,电商平台一般不愿得罪网店卖家,况且有的平台还通过向卖家收取各种费用来获利。所以,一些电商平台对于依附于自己的卖家,只提供服务,却忘记了监管责任,即便发现卖家在卖假货,也不干预,不纠正。也因为这样,许多消费者认为平台与卖家是利益共同体,在打假方面平台不够积极,有庇护卖家的嫌疑。

如今,终于出现电商平台通过司法渠道起诉卖家的行动,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对于售卖假货的卖家而言,是在刑事责任之外,又增加上了一道“紧箍咒”,这对遏制网上假货横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电商平台告不良卖家,对自己有好处。毕竟,一方面,售假卖家违反了约定,售假行为降低了公众对电商平台的良好评价,直接损害了平台的形象,降低了平台的社会评价,对平台的商业声誉具有很大负面影响。从这一点来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这样做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

不过,虽然淘宝电商平台官司打赢了,但自己对于卖家的监管责任却不能丢失。毕竟,淘宝对其平台上网店销售的商品有审查义务,售假者能售假,淘宝也有过错。尽管售假行为十分隐蔽,但这不能成为电商平台责任缺失的借口。起诉不良卖家,看上去也是在“打假”,但这种举动不能等同于正常监督与管理。千万不能以“把售假卖家告上法庭”来替代平时的监管。

这需要职能部门给所有电商平台再上几道“紧箍咒”,进一步强调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一旦出现售卖假货行为,不仅要让售假者倾家荡产,还要让电商平台也脱一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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