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分3档 6月1日起执行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张丹丹)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决定,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去年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去年分别为18.1元、16.4元、14.7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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