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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势 相互沟通 信息共享 齐抓共管,山东省公安工商联携手护卫民营经济发展

山东法制报 2018-04-17 17:13 大字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近日,省公安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有效整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联之间的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建立健全企业周边秩序动态整治制度、常态联络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企业内部防范制度,规范投诉移送制度,形成部门间相互沟通、信息共享、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和工商联要建立企业周边秩序动态整治制度,紧紧围绕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完善治安乱点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治安环境复杂的区域和部位开展区域整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及时查处针对民营企业的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涉企案件办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治安、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接警、视情介入、快速侦办;非公安机关管辖的,要积极协助开展工作。规范投诉移送制度,民营企业向工商联的投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工商联应及时向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有关投诉材料。工商联移送的涉企投诉,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内部管辖分工移交有关办案部门。办案部门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相关移送部门。 构成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案,并将立案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商联。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联要协助公安机关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强化内部安全保卫责任措施的落实,在有条件的企业内部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网,提高主动防范和抵御非法侵害的能力。公安机关经侦、治安、法制、禁毒、刑侦等部门、警种要会同工商联适时到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指导和协助企业开展防盗、防抢、防爆、 防骗和消防安全等演练,增强企业内部安全防范能力。省公安厅、省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向工商联会员企业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听取企业对社会治安、公安执法以及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具体措施,引导工商联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警企共建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 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解决纠纷,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由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轮流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省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联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商联对民营经济人士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尽力提供培训所需的涉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工商联要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建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收集、录入所需的民营企业有关基础信息。【马永文  郜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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