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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翔饲养梅花鹿出逃被撞死 林业厅:蓝翔无繁育资质

山东商报 2018-04-09 16:41 大字

山东商报4月9日消息,8日凌晨,张先生在济南市新沙路和清河北路路口看到有两头梅花鹿沿着马路往南跑,怕出意外,张先生报了警。8日凌晨5点左右,其中一头梅花鹿在济齐路与粟山路交叉路口处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后死亡。

据了解,两头梅花鹿是山东蓝翔技师学院饲养的。但是,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厅了解到,蓝翔并没有取得人工繁衍野生保护动物的许可证。8日凌晨,两头鹿从蓝翔技师学院跑到马路上。  视频截图

两头梅花鹿出现在马路上 一头和摩托车相撞后死亡

8日凌晨3点多,张先生在济南新沙路和清河北路路口发现了这两头梅花鹿,“那两头鹿头上都有很大的角,身高在一米七左右,跟一个成年人差不多高。”张先生说,他怕两头梅花鹿在路上出现意外,打电话报了警。

记者从张先生拍摄的视频中看到,夜色中,两头深褐色的梅花鹿正结伴沿着马路跑。路过一辆白色私家轿车后,两头梅花鹿停下观察周边环境,在它们抬起头时,其中较大的和私家车差不多高。

在被发现不久后,其中一头鹿在凌晨5点左右,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后死亡。

被撞的怀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刚下夜班带着早餐回家,“我骑着摩托车从济齐路拐到粟山路后,正由西向东走,忽然一个动物从北边冲了出来,撞在了我的摩托车上。”“当时我刚拐过弯,车速在30公里左右。”怀先生说,被撞后,他的摩托车严重变形,摩托车被撞出五六米远,而他本人则被甩出近十米,“当时我还不知道是什么动物撞的我,后来才看到一头已经死亡的梅花鹿躺在地上。”

据了解,怀先生的腿部和胸部受伤,医生告诉他虽然没有伤到骨头,但是由于撞击和在地上的摩擦导致肌肉严重挫伤,“现在想想都后怕。”“在我们处理现场时,蓝翔技师学院的几个人赶到了现场,他们说鹿是他们学校饲养的。”民警告诉记者,已死亡的梅花鹿已经被蓝翔的工作人员领回。

蓝翔:就两头,学生:曾见过七八头

随后,记者联系到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学院招生办主任吴胜利告诉记者,两头鹿确实是学院里跑出去的。“2014年,学校的一个厨师养了这两头鹿,后来鹿长大了,那个厨师就管不了了,鹿就在校园里乱转。”吴胜利告诉记者,两头鹿在学校里乱转时还经常会顶坏校园里的树木,在那个厨师离职后,学校里就更没人愿意管这两头鹿了,“我们早就不想养了。”

吴胜利告诉记者,由于梅花鹿的寿命比较短,“逃走”的另外一头鹿也“时日无多了”,“其中一头鹿的后腿已经出现了残疾,我们在给它打了一支药后,它的状态就一直不好。”

吴胜利表示,死亡的鹿已经被学校领回,另一头也已经回到学校里。但是,记者在学校周围听到了和吴胜利不同的说法。

在蓝翔就读的学生王海(化名)告诉记者,他到蓝翔学习已经有一年半了,在试学期间,他在试学区看见过好多鹿,“大概有七八头左右,有的有角,有的没有角,身上有白色的点。”

8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粟山路65号,地图显示这里是“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工厂”,门卫告诉记者,校园里确实有鹿,但“不知道具体有多少”。

人工繁衍梅花鹿需有资质,林业部门:蓝翔没有

据了解,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厅了解到,对于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如果蓝翔要人工繁育梅花鹿需先向济南市林业局申请,由市林业局对其是否符合人工繁育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通过,市林业局会上报省林业厅进行批准。

山东省林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一年内没有批准过蓝翔技师学院人工繁育梅花鹿的申请。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市林业局森林保护站侯站长,他告诉记者,2017年6月28日,国家林业局对外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梅花鹿名列其中,“但是蓝翔有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可以咨询县级主管部门。”

此外侯站长还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野生保护动物,“可以向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或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举报”。

以前就曾有类似事件,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随后,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天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蓝翔技师学院饲养梅花鹿并没有取得任何资质或办理任何手续。“在2014年,就曾经有5头梅花鹿从蓝翔技师学院的校园内跑出,并对周围居民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惊吓。”这名工作人员说,当时天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就已经就这件事对蓝翔技师学院进行查处,“我们当时就责令蓝翔技师学院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也承诺不再饲养梅花鹿。”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次梅花鹿再次“出逃”后,天桥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再次对蓝翔技师学院进行调查,“我们发现他们(蓝翔技师学院)并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把这件事移交到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我们也会配合市森林公安局处理此事。

(原题《蓝翔的“迷”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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