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淀粉等六行业纳入增值税扣除范围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戎宁)10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5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山东省农业厅副巡视员于永德介绍,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农产品加工大省。截至2016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近1.3万家,主营业务收入3.7万亿元,占全国的1/6左右;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达到3.75:1,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显著;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基地3200多万亩,带动农户650余万户,户均增收近3200元。
《意见》明确了山东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山东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13500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76∶1;全行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在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在农业特色产业方面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企业和高端品牌;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孙明河介绍,《意见》提出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统筹优化涉农资金和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料基地、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支农项目。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并积极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扣除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之外,还将从事玉米淀粉、皮棉、棉纱、大豆蛋白、柠檬酸加工及缫丝等六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纳入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孙明河介绍,《意见》还提出强化金融服务、改善投资贸易条件、落实用地用电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贷款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涉农担保业务,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推行“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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