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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内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村大众报 2018-04-05 01:19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刘真真)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对全省“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规划》确定,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  省委、省政府提出,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这是整个规划的主体和核心。680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三个市民化"中的第一个是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重点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和退役军人、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等人群在城镇落户。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收入水平,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  本《规划》所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是离开户籍所在乡镇、在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对跨乡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地区就地转移人口部署。目前山东省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存量约为841万。针对这部分人群特点,要按照“进得来、留得下、融得进、有保障、能发展"的原则,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其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基本难题,并继续保留农村相关权益,引导鼓励其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实现680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三个市民化"中的第二个是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因地制宜采用整村改造、局部拆建、综合整治等方式,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逐步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住区环境宜居水平。  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是指户籍在城中村或城边村的居民;城中村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城边村是城市建成区以外,2020年规划区以内的村庄,这部分人群的总量约为815万。针对这部分群体,要以消除城中村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统筹推进社区化改造、集体经济改制和管理模式转变,逐步解决“半市民化"问题,到2020年实现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城边村改造。     (下转A2版) 到2020年,320万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三个市民化"中的第三个是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新生小城市培育试点、重点示范镇提升、特色小镇创建,打造就地市民化载体;促进镇区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庄延伸,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同建",推动农村新型社区人口纳入城镇化管理。农村地区就业转移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在乡镇,且在本乡镇内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劳动力,目前全省总量约为800万。针对这部分群体,重点是强化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等就地市民化载体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320万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市民化成本《规划》指出,山东省将创新完善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市民化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财政支持基础设施三挂钩机制,构建“钱随人走、地随人走"的资源分配机制;科学测算人口市民化成本和转移支付标准,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这其中,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承担城市定居生活的个人成本,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和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规划》指出,在配套政策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人口市民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人口市民化进程,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城镇集体户口、居住证和转移落户备案证书制度,畅通落户渠道,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切实发挥土地对推进人口市民化的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中村改造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规划》指出,在城乡户籍管理上,简化进城农民落户审批手续,合理设置居住证、户籍迁移等办理网点,适当配备专职协管员,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保障在居住地一站式、一次性办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下一步,山东省制定人口市民化任务分工方案,对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人口市民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在用地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说。

320万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  “三个市民化"中的第三个是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新生小城市培育试点、重点示范镇提升、特色小镇创建,打造就地市民化载体;促进镇区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庄延伸,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同建",推动农村新型社区人口纳入城镇化管理。  农村地区就业转移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在乡镇,且在本乡镇内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劳动力,目前全省总量约为800万。针对这部分群体,重点是强化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等就地市民化载体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320万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市民化成本  《规划》指出,山东省将创新完善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市民化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财政支持基础设施三挂钩机制,构建“钱随人走、地随人走"的资源分配机制;科学测算人口市民化成本和转移支付标准,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  这其中,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承担城市定居生活的个人成本,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和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规划》指出,在配套政策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人口市民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人口市民化进程,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城镇集体户口、居住证和转移落户备案证书制度,畅通落户渠道,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切实发挥土地对推进人口市民化的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中村改造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规划》指出,在城乡户籍管理上,简化进城农民落户审批手续,合理设置居住证、户籍迁移等办理网点,适当配备专职协管员,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保障在居住地一站式、一次性办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下一步,山东省制定人口市民化任务分工方案,对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人口市民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在用地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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