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出游提示
本报4月3日讯(通讯员 刘波)大地春回,天气转暖;适逢清明,赏花踏青。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环境,市旅发委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旅游安全是第一
“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由于春季风干物燥,各种祭奠活动增加,进入森林、草原等类型景区要注意防火,不携带火种等进入景区,游玩时要注意警示标语的提示,听从导游和工作人员安排,远离危险地段,切勿进入景区规定的禁区内,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出行时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坐“黑车”“黑摩的”等非法运营的车辆和超载车辆。自驾车旅游时,注意检查车况和预行区域路况、天气等,切勿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开疲劳车、斗气车,严守交通规则;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做好防盗措施,不在车内和后备箱中放置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同时,市民出游应提早做准备,合理安排时间。出行尽量做到“三避”,即:避开高峰时段、避开高峰路段、避开拥堵节点。
旅游参团需谨慎
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例如“9.9元游山东半岛”“百元双飞游港澳”“1元游山东”等等明显不合理低价线路,这些线路产品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以明显低于实际成本的价格揽客,在行程中充斥大量购物活动,甚至存在欺诈或强迫购物行为,以此来挽回组团成本并实现获利,严重伤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在选择旅游线路时,应当将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理性选择旅游产品。选择好线路产品后,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核对行程安排中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再签字,并向其索要发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选择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选择组团踏青与清明扫墓大巴的游客,注意留心车辆资质,索要发票。如若遇到纠纷,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造成事态扩大。游客要注意保管好照片以及吃住行等方面相关证据,做到维权有依据。
出游文明别忘记
在旅游过程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从随手带走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守时自律等小事做起,要积极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别人权利,避免产生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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