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于爱忠(身份证号:370627196912062719):
你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未向公司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今。鉴于你的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我公司无法当面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请你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不影响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
特此通知!
山东元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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