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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闹分手,彩礼能要回吗?

德州日报 2018-03-28 08:4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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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同居两个月分手,彩礼要回成难题

男子李某与女子邵某自由恋爱6年,2018年1月,两人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李某称,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前他一共给了邵某彩礼13万元,之后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18年3月,邵某回娘家居住,期间多次调解无果,之后两人不再联系。

李某认为,他与邵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邵某应该返还彩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邵某退还彩礼13万元。对此邵某称,李某婚前仅给付8万元彩礼,且8万元已经用于购买首饰、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同居后李某多次实施家暴,邵某认为自己属于无过错方,不同意返还彩礼,要求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庭审中,李某列出8万元彩礼、购买钻戒支出18000元、购买衣服支出6000元等共计13万元。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生活2个月就解除同居生活。李某要求邵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邵某为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结婚用品等花费了大部分彩礼,法院判决邵某一次性返还彩礼25000元,并返还部分财物。

董建新整理

【律师论法】

只要未办结婚登记,都应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

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本案例由全国十佳优秀品牌律师、全国百强大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中华杰出英模人物王秀鸿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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