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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新规5月1日实施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被披露

济南时报 2018-03-17 15:35 大字

3月16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该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比如,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信息等。

办法规定,税款欠缴;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等信息也被列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这些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其中,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和信息提供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公开。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查询自身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济南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对于公共信用信息山东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一个系统的、明确的管理办法。目前,济南市公安、民政、金融、工商、法院、城建、交通等几十个部门分别登记并记录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但出于个人隐私以及涉密原因,各机构数据还没有完全实现共享。“之前没有对个人、企业、法人信息披露、披露到何种程度的相关法律依据。现在省里出台了这个办法以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要求,归集全市相关方面的信用信息的数据,推动相对应的部门进行应用、管理了。”

记者了解到,尽管2015年,济南出台了济南市信用体系规划,2016年,济南基本建立完成了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目前为止,该平台只开发了部分功能。据了解,由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建的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归集全市123万家企业法人,近3000家事业单位,近2500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累计归集了188个部门、近1470万条数据,并实现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 (记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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