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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昀:执法为民,做群众满意的贴心人

烟台日报 2018-03-08 09:12 大字

“踏实做人,用心办案,做业务工作的用心人、群众满意的贴心人、敢于担当的尽心人,这就是我对自己的要求。”谈及多年来的工作感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王希昀这样总结。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0余件100余人,公诉案件200余件300余人,无一起差错及上访……这一串数字,见证了王希昀精湛的业务能力。2013年,她代表山东省参加第三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以文书制作第一名、总分第五名的成绩获得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撰写的“另案处理”经验材料先后被高检、省院转发,针对联通公司因签订“充话费赠手机业务”合同被骗一案撰写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建议书”,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被省院作为范本下发全省使用至今。

王希昀常说:“如果我是案件的当事人,我会希望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检察官来办理我的案件,所以,我一定要做一名对每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尽心尽责的检察官。”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办理某吸毒后驾车肇事公诉案件过程中,及时引导补充侦查,后该案成为全市第一例交通肇事后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处理某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面对259名平均年龄60岁的被害人,耐心释法说理,让老人们感受到法律之外的人情温暖;某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者家属隐瞒被害人死亡事实并索赔巨额医药费,王希昀当即要求其据实索赔,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威胁也毫不动摇,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王希昀先后参与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面对各类专业性问题和大量复杂的审查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为确保案件顺利侦办,经常奔波往返全国各地提审阅卷,连续熬夜甚至通宵撰写审查报告,为集体决策提供了关键证据、赢得了宝贵时间,得到上级纪委、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多年来,王希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获得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烟台市三八红旗手暨巾帼政法标兵、市十大青年政法标兵等荣誉称号。

YMG记者钟嘉琳通讯员李玉霞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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