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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安全新规4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演练

济南日报 2018-03-07 18:54 大字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范俐鑫)记者今天获悉,《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其中,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同时,还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属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操作人员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山东省还规定了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包括,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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