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无“罚款权”
案情简介:不少用人单位为加大管理力度,减少企业运作风险,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的一些违规行为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呢?
举案说法:小周从2007年开始在顺德一家厨具公司的开料车间打工,2011年的一天,公司管理人员在巡查开料车间的时候发现小周随手将一块异型板材和两块长形板材锯断成小块,公司认为上述板材存在利用价值,小周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便于次日作出处罚通报,对小周罚款600元并予以辞退。小周不服,先是申请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裁判都一致:厨具公司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向小周退还罚款600元,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在2008年1月15日以前,这是有依据的。“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废止。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倡导建立地位平等、管理民主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授予用人单位带有行政色彩的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也就是说,现在某些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规定对员工的违规行为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退回罚款。
虽然企业现已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经,动态地调控员工的工资: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对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比如说,可以设立全勤奖、质量奖、安全生产奖等绩效工资项目。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在绩效工资上予以加减。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得到的基础工资以及扣减后工资总和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补充规定,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并且可以采用从劳动者工资(每月扣除不超过总额的20%)中扣减的方式弥补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并且完善相应的处罚程序。
刘元平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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