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涵盖化解过剩产能中的煤电企业等◆今年可为企业减负10亿元以上
□记者张春晓
通讯员赵建旭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确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并举行了山东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启动暨中央驻鲁企业稳岗补贴发放仪式。
稳定岗位补贴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扶持的一项政策。据介绍,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的原则,明确了困难企业界定、依法参保缴费、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等难点问题。
目前山东省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按照享受的标准大体可分为3类:一是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享受稳岗补贴。二是列入国家、省和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三是其他企业,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此次《通知》对困难企业界定作了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单位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
劳务派遣企业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此外,“护航行动”还实现了政策上的新突破:增加了化解过剩产能中的煤电行业企业,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的政策;明确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的政策规定;明确了欠费企业补缴欠费后,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的政策规定。“通过‘护航行动\’的实施,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政策全覆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估算,今年“护航行动”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达10亿元以上。
“护航行动”中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符合条件企业每年申请一次,可定期或随时申请,可申请一项或多项,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通知》要求,通过强化管理、突破难点、提升服务、严格审批、加大宣传等措施推动稳岗补贴落实,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自2015年山东省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以来,累计对35278户次企业发放了稳岗补贴,惠及975万人次,发放补贴资金达28.31亿元,占全国发放补贴资金的6.7%,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发放稳岗补贴9.6亿元,惠及10567家企业和291万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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