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文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 小车跑高速每公里4毛钱
半岛全媒体记者马正拓实习生崔莞尔报道
本报2月7日讯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7座以下客车跑高速0.40元/公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数为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为五类。
众多私家车主更关心私家车的收费标准,按照《通知》中的分类标准,7座以下客车跑高速按照0.40元/公里收取,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按照15元/车次收取,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按照10元/车次收取。
《通知》还指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高速公路通行卡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以外,需另收取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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