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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省、市人民监督员联合监督莱城区人民检察院4起案件 省市联合开启监督新模式

莱芜日报 2018-02-06 06: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孔浩 通讯员 李彦红)1月31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10名省、市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了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4起不起诉案件,这是探索省、市人民监督员联合监督模式的一次生动实践和拓展创新。

1月22日,市人民检察院告知市司法局,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有4起不起诉案件符合监督条件,需要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案件监督。

市司法局接到消息后,立刻向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汇报,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高度重视,建议采用省、市人民监督员联合监督的模式,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增强监督效果,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登录山东省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提请案件监督。

因案件数量较多,市检察院将4起案件分成两组,每组监督2起案件,分别由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和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共同监督,监督时间为1月31日14时20分,监督地点在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市司法局收到提请案件后,登录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每组案件自动抽选出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并及时与监督员联系,确认能否按时参加案件监督活动。市司法局抽选完毕后,系统自动推送至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抽选出两组监督案件需要的4名人民监督员。

1月31日,省司法厅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赴莱芜市监督案件,并调研莱芜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案件监督过程中,首先由莱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委、负责侦办案件的检察官等分别介绍案情,出示证据,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阐述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相关案件材料,提出问题,检察官详细解答问题。最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说明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整个过程符合法律程序,保证了监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这4起不起诉案件涉案数额较小,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社会危害较小。10名省、市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监督,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疑点,一致同意莱城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认为作出不起诉决定,能更好地教育犯罪嫌疑人和人民群众,维护基层和谐,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监督案件的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切身感受到检察人员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和担当,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让人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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