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等教育改革新政:让高校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晨刊综合讯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已为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制定专项实施意见。在职称评价、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领域,山东高校将获得更多办学自主权。
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有了新变化。山东高校科研项目进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自身持有的科技成果,山东高校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须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同时,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得以明确,并不设比例限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校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在高校教师评价方面,师德表现是评聘的首要条件,教学业绩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针对教师的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高校应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到2020年,山东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高校需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有了自主权更要用好自主权。山东高校需聘任专任法律顾问,高校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积极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高校每年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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