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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停放电动车薛城一居民被处罚

齐鲁晚报 2018-02-02 15:43 大字

齐鲁晚报枣庄1月31日讯(记者秦政)日前,薛城消防大队联合永福派出所依法对一起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1月29日,薛城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居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小区住户居民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派出所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将对居民住宅区进行巡查,重点整治居民在住宅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等现象,对于违反相关禁令的居民,将依法进行处罚。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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