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编制“下海”山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王晓菲)事业单位人员想创业又怕丢了“饭碗”?现在机会来了。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从2月1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照发、工龄连续计算。
明确待遇
意见对离岗创业期间相关待遇给出了明确规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同时,离岗创业人员执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其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所需经费,由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确定。
划定期限
离岗创业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保留退路
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愿意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应提前30日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作,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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