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涉及本金2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主要分布在山东省莱芜市。
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532—58760775;邮箱地址:liquanlin@coamc.com.cn;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3楼;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0532-58760779(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2-8307929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月31日
债权资产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序
号借款人名称标的债权余额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保证/质押/抵押)人担保物贷款利率贷款起始日期贷款到期日贷款到期日贷款到期日
综合授信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1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14791827.28《借款合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070001022013111373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2070001022012111152DY01泰丰纺织集团有限房地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
卖方信贷利率2013年6月27日2014年6月21日
2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14036539.58《借款合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2070001022013112232《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2070001022012111834DY01
《最高额保证合同》2070001022013112232BZ01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刘庆平房地产
和自然人担保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
卖方信贷利率2013年10月18日2014年10月18日
合计228828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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