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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的风波

都市女报 2018-01-16 14:04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离婚后,郝露没有把户口从前夫家中迁出,现前夫家拆迁,她获悉后要求分割拆迁款,遭到拒绝。近日,郝露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2013年,我通过相亲认识张波,两人一见如故,很快陷入热恋。当年10月,在家人催促下,我们登记结婚,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由于婚后我一直未怀孕,公婆让我们到医院做检查。结果发现我的身体确实存在问题,需要经过长期治疗才有怀孕的可能。

刚开始,公婆表示谅解,积极给我治疗。但是,治疗两年后,我还是未能怀孕,公婆开始有些不满,慢慢地家庭矛盾越来越尖锐。2016年,我选择与张波离婚,离婚后搬回娘家居住,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回娘家。

2017年,张波家拆迁,获得100多万元的补偿款和两套安置房,根据当时拆迁协议,我属于被安置人员之一。我知道情况后找到张波要求分割拆迁款,张波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我想问问:我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吗?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对于涉案房产系男方婚前财产且拆迁系在双方离婚之后进行,原则上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拆迁款,但如根据村内拆迁款分配方案,系根据入户调查人口计算,即将女方纳入利益分配范围,且拆迁款的发放时间为女方户口迁出前,则女方可主张该权利。

婚姻心语:

平静生活再起波澜,是每对离异夫妻都不愿意面对的。既然已经发生,就要和平处理。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5990906518, 186156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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