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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租住半年被扣千元水费租户和中介对漏水责任该谁承担各执一词

济南日报 2018-01-15 14:24 大字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张帅)市民韩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于2017年6月租赁山东不期而遇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官扎营南区的一套住房。入住不久后,韩女士发现卫生间厕所漏水,后经该中介多次修理,仍未修好。2017年12月准备搬离公寓时,被告知需要缴纳1000元水费。就此,韩女士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

韩女士告诉记者,入住后虽然中介派来维修工人两次维修,但厕所马桶并未修好,每次使用马桶,里面都没有水。由于维修繁琐,她没有继续要求对方前来维修。2017年12月,由于租房到期,按照约定,中介公司应该返还2100元的押金,但这部分钱却被中介全部扣下。中介公司向韩女士解释,其中1000元为水费,另外还需扣除电费等费用,最后可返还200余元。

对此,韩女士质疑道,“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至多使用5至10方水,6个月如果产生1000元的水费,就相当于三四百方了。”她认为,造成高价水费的原因是中介公司没有尽到维修马桶的责任。此外,维修工当时曾承诺“马桶再坏了,水费我们承担”。基于此,韩女士认为水费应该由物业承担。

1月9日,记者联系到山东不期而遇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对方表示,首先按照协议,水费应由租客承担。其次,马桶维修并不在保修范围内,作为租客租住6个月应该察觉到马桶漏水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韩女士所说的“维修工曾承诺马桶再坏,费用由我们承担”的承诺,并没有直接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会予以承担。目前,只能按照水费由韩女士方承担,并扣除其相应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1000元的水费应该由谁付?对此,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应以书面协议为准。如果中介能拿出马桶维修责任及水费承担方均是客户的书面协议,那么责任应由租客承担。如果租客不认同该决定,可向法院申诉,并提供录音等证据,最终按照证据充足方来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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