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充电都要守“令禁” 拒不遵守且不改正者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本报菏泽1月9日讯(记者 邢孟)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能再随意了。近日,丹阳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对辖区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确保辖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价格低廉、方便快捷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但电动车乱停乱放以及随意充电带来的安全及火灾隐患也不容小觑。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山东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五条禁令》中对于电动车的停放以及充电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结合菏泽当地实际,针对当前各小区内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乱接充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存在的极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8日,丹阳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对辖区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确保辖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
社区民警协同小区物业负责人对小区楼道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乱接充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其整改。同时,民警还向物业工作人员及居民介绍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危害,并向他们告知五条禁令的内容,并告知他们要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要求,对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山东省公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1200度,火势达到顶峰滚滚浓烟有毒气体以1秒钟1米的速度,迅速充斥整个楼道,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居民一旦吸入3-5口剧毒气体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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