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多多益善
重磅思考
□山东张立美
日前,江苏省消保委以手机应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两次约谈无整改为由,向百度公司提起民事诉讼。1月5日晚,百度公司回应称,旗下软件获取权限需经用户授权,不存在“监听用户”的情况,并承诺将继续与江苏省消保委保持沟通。(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2版)
江苏省消保委以百度手机应用存在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两次约谈无整改为由,对百度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不管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客观上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近年来,自从消协组织获得公益诉讼权后,各地消协组织把公益诉讼权当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屡屡对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比如前不久,广东消保委就对拒不退还用户押金的小鸣单车提起了公益诉讼。但因互联网企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而被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江苏省消保委起诉百度公司是第一例。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像前几日支付宝那样“愚蠢至极”的默认勾选,早就是互联网行业的普遍现象,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都这么干,互联网产品过度获取用户信息也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不管是否与提供服务相关,互联网产品上来第一件事就是要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甚至要读取用户的通讯录,没能读取到用户的通讯录就不提供服务。
造成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集体“裸奔”的局面,一方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消费者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平台,不管乐意不乐意,只能被迫接受互联网企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对互联网平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起不到倒逼作用。用户个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其成本太高,绝大多数普通用户根本耗不起,这直接挡住了很多人的维权脚步。结果是虽然广大用户唾骂互联网产品侵犯用户隐私,但止于唾骂,骂完之后继续使用。消保委代表消费者群体发力,对互联网巨头百度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其侵犯用户隐私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倒逼互联网企业保护用户隐私。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要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不能指望互联网企业自律,必须靠外力倒逼。首先,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产品保护用户隐私的监管,不定期监测互联网产品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的状况,及时要求纠正,乃至处罚。其次,继续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既要对倒闭互联网企业留下的用户数据处理出台办法,也要对互联网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用户信息、获取用户的哪些信息作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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