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于欢案、徐玉玉案上榜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新华社 图
人民法院报1月6日报道,由本报编辑部评选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今天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本报2017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或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赵春华涉枪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这十大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应本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为上述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作了精彩点评,对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进行了深入解读。
(原题为《本报评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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