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长途汽车总站限定乘客买指定保险
□典型案例
山东某市长途汽车总站,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及职业便利,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征求乘客意见,限定乘客在购买客票时,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排挤了其他保险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某市长途汽车总站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5万元罚款。
某市卫生、教育部门指定儿童体检机构
山东某市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权力,限定儿童在入托幼机构前,到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某市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构成了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违法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给某市卫生和教育部门送达了行政建议书,并对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两部门认识到行为违法,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
某电器有限公司用微信进行商业诋毁
山东某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促销宣传信息,在该促销宣传内容的前面为公司旗舰店内各类商品的促销信息,后面是公司门店和竞争对手某电器有限公司门店内的客流对比图,对比图显示:自己公司门店人流量较大,而竞争对手门店顾客稀少,其中有的图片显示竞争对手门店内没有顾客。该公司发布的对比照片是片面的,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某气象局下属公司销售质次价高商品
山东某市气象局为限制外地防雷施工企业进入该市,利用防雷图审核准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两项行政许可权力,以及下属防雷检测机构的防雷图审和防雷装置检测职能,指定其下属的某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该市的防雷施工。作为被指定的经营者,某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指定经营的优势地位,借机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防雷施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本报记者张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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