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老赖 一旦列入“黑名单”,失信者将“无处可逃”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崔岩)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守信者将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服务便利等优惠,而失信者将会受到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出境、行业内劝退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底前,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在现有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突破性地提出了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对严重失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主体“无处可逃”。“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人惩戒,变为多个部门多个领域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个人名下,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和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
“联合惩戒可以改变过去企业不怕罚款,失信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业内人士介绍,2016年12月,东营一企业因失信影响上市;不久前,威海一企业法人因企业被纳入失信名单出国考察签证被拒;今年上半年,济宁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因失信差点失去经营平台……如果丧失信用要付出很大成本,那么老赖也就不敢耍赖了。
此次《实施意见》除了限制“老赖”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参与部分金融活动等常规内容外,惩戒措施还包括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出境、行业内劝退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对守信者则褒扬和鼓励。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扶持、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也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另外,山东省还将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多年来,山东全省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自然人78万人次,企业法人10万人次。而根据省工商部门近日提供的一份数据,自2014年10月开始,截至目前,山东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高达29.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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