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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须撑法律保护伞

黄山晨刊 2017-12-27 15:31 大字

□记者姚大盛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中表示,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在发现问题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现象普遍,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去年8月份,山东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告破。来自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办案民警王博说,大学生接触网络较多,经常在网上注册各种账号,现在网站都要求实名制,注册时需要填写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网站“内鬼”倒卖谋利。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珊认为,青年学生涉世不深,社会阅历较浅,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加之又是互联网和手机的重度用户,容易暴露在诈骗高发的环境之中。这里,我不否认每当有大的恶的电信诈骗发生,由办案民警、法律界人士、甚至是电信运营商等出面,剖析个子丑寅卯来,有其必要性。但是,徐玉玉案暴露出的是,其不仅仅是个人轻信、涉世不深、经不住诱惑才导致的悲剧,也是社会防御链条失守恶果的反衬,尤其是徐玉玉个人信息的泄露,为该起“夺命”电信诈骗案提供了“精准发酵”的温床,进而将徐玉玉推向了无可挽回的绝境。

而现实中,我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做的确实乏善可陈,甚至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早已成为完整的产业链,个人信息的买卖“服务”中,居然还出现了专门的第三方担保平台。同时,有关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早已无处不在。诸如在微博、QQ群、腾讯微商店、淘宝等平台皆有大量提供查阅个人信息的服务商,有的服务商还会单独开发官网,以“商务专业调查”“防人肉搜索”等为名提供“人肉搜索”服务。就拿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这次检查结果来说,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个人信息保护任重道远。

由此可以管窥,现实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举措仍然显得孱弱,亟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不妨在积极应用技术手段,加大对个人信息泄漏追踪和打击力度的同时,向立法寻路,看来是到了加速《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来破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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