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案例解读低保相关政策——重残人士能否单独申请低保?得先看看家庭人均收入
“什么样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什么情况下,残疾人无法申请低保?”近日,市中区民政局对低保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重残人士不能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重残人士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收入超低保两倍
不能单独申请低保
“我的儿子是一级肢体残疾,本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来却给撤销了,有点想不通,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近日,市民徐女士致电市中区民政局询问残疾人低保事项。
据了解,徐女士今年72岁,丈夫多年前就去世了,一个女儿已经结婚生子,还有一个儿子,今年45岁,未婚,是一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早在2008年,该居民向居委会提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因当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居委会就为其儿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后来,丈夫去世,女儿出嫁,家里只剩下她和儿子两人,自己的退休工资已提高至4000多元,家庭的人均收入已远远超出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办事处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给他们办理了撤保手续。
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市中区民政局及时和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地向她解释了现在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即《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单独施保的有关规定。并告诉她,虽然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其他惠民政策,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享受的,比如,居家养老、春节救助等。
根据鲁民【2014】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其中第一小条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
●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残疾人士是不能单独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两倍
可单独申请低保
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他们收到涉农街道办事处一户刘姓家庭报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审阅后得知,这是一个典型的未婚残疾人家庭。
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对该家庭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据悉,申请人今年29岁,未婚,听力一级残疾,其母亲今年55岁,无工作,无收入,无养老保险,还要照顾残疾儿子,其父亲58岁,主要从事农业劳动,除了耕种2亩责任田,还偶尔打打工,年收入大概一万元左右,其妹妹还在读书,没有收入。
刘姓家的家庭收入,除了农产品和打工收入,还有移民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村委会对本村农产品亩产收入情况评估,2亩地的收入大概2100元,这样算来,他们家的年可支配收入大概是18100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25元,而今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77元,他们家的人均收入虽然超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根据鲁民【2014】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残疾儿子单独施保。通过三级联审,该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为该残疾人士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使其每月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356元。
听到这个消息,愁眉不展的刘妈妈终于露出了笑容,逢人便说:还是党的政策好啊!感谢党和政府,让儿子吃饭再也不愁!
●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家有残疾儿女也不要过于悲伤,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重残人士是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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