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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半岛都市报 2017-12-09 11:11 大字

据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委组织部获悉,山东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数量方面,山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至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报设区的市组织、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在待遇报酬方面,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目前,山东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有3.5万多人,据初步测算,如果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将新增8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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