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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鲁中晨刊 2017-12-08 23:20 大字

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委组织部获悉,山东要求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数量方面,山东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至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报设区的市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待遇报酬方面,山东提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据了解,山东此次规定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对街道自行招聘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山东规定,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标准、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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