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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严重失信企业禁入市场

潍坊晚报 2017-12-07 10:35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稿》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2020年底前,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

《意见稿》明确,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科学制定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确立的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红黑名单信息要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使用,并通过认定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意见稿》提出,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对于失信主体,《意见稿》强调,要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主体,要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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