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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大江晚报 2017-12-04 01:00 大字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而一些人认为“法律很近、宪法很远”,宪法“高高在上”,远没有民法、刑法、婚姻法等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关系密切。而实际上,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伴随每个公民的一生,简而言之,“它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言)”。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那时起,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据统计,其中有6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比如“增强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成为宣传日主题的关键词。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自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打开了公民深入了解宪法之门。

宪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宪法不是挂在天边美丽而遥不可及的云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舒虹认为,宪法与每位公民的生命历程都密不可分,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权。从公民一出生,就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权,比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在公民的未成年、青年、中年和老年的人生不同年龄阶段,宪法始终给予公民积极的影响和保护。比如,当公民年满6周岁的时候,其受教育权就是最凸显的权利。当公民成年后,他享受选举权、就业权、劳动权等。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使公民自然生命结束,宪法已然保护着人们的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

“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之称的齐玉苓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郑舒虹介绍说,“该案是多年前发生在山东省的一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最终,山东高院依据《宪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终审判决此案,维护了公民的姓名权与受教育权不受侵犯。”对于一些人认为的“法律很近、宪法很远”的观点,郑舒虹认为:“其实,宪法中的很多权利都划入了具体的部门法中,例如公民的受教育权,就是通过《义务教育法》来体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维护宪法权威是公民的神圣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对此,郑舒虹作出了解释:“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审查。目前,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负责实施合宪性审查的具体机关,公民可依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某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合宪性审查请求。”

十九大报告同样指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表明我们党坚决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强调宪法至上,预示着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说明了我们党走宪法之治的决心非常坚决和坚定。”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利于对宪法的传播,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郑舒虹认为,宪法的贯彻落实也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如果普通公民对宪法不了解、不熟悉,没有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在“宪法日”这一天,让宪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让遵法守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主动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当我们的社会形成了宪法文化,宪法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也就真正地成为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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