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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分得拆迁款 离异妈妈来索要

都市女报 2017-11-14 14:26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离婚后,柳蓓独自抚养孩子,得知前夫的房子拆迁后,她想要回属于儿子的那份拆迁款,不料被拒绝。近日,柳蓓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2010年,我和吕汉相识相恋,当年年底登记结婚,并举办了婚礼。吕汉做销售工作,经常去往外地出差。在我怀孕期间,吕汉与客户公司的业务员发生暧昧关系,我们的婚姻因此出现裂痕。

2015年,儿子3岁时,我和吕汉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因为我的户口在外地老家,而吕汉则有济南本地户籍,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孩子的户口还是跟吕汉在一起。去年,吕汉居住的房屋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是按户籍上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的。

我觉得孩子既然由我抚养、与我共同生活,属于孩子的那部分补偿款也应该交给我管理,但是吕汉说什么也不同意把钱给我。我想问问:儿子分得的拆迁款,是否应当由享有抚养权且与他共同生活的我来负责管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依据新《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案例中,若拆迁款有孩子的份额,吕汉应将相应款项给付孩子。基于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应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其母亲柳蓓对财产实施代管。同时,监护人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应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心语:

钱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增加也只是数字增加而已。假如为了这个增加的数字而不顾亲情,那么,人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人物名片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15990906518, 186156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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